5.15医美充电宝 | 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发布;税务稽查瞄准医美行业,追缴税款达千万元

中国美容医学杂志2022年05月16日

医美资讯


01

▍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发布


        5月9日,国家药监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共十章181条,与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相比全文条目增加了101条,不仅新增了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供应保障专章,其余章节也在现行《条例》相关内容的基础上进行修改、丰富。征求意见稿还增加了药品专利纠纷早期解决机制,对挑战专利成功并获批上市的化学仿制药给予12个月的市场独占期。

*新闻来源:国家药监局


02

▍国家卫健委印发公立医院运营功能指引


        为健全公立医院运营管理体系,提高运营管理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信息化水平,国家卫生健康委和国家中医药局立足公立医院运营管理的内涵,聚焦医院运营管理要求,面向数字化时代的发展,组织制定了《公立医院运营管理信息化功能指引》,以引导各级各类公立医院运营管理信息化应用建设。《功能指引》提出了运营管理信息化建设应用框架及功能设计要求,分为医教研防业务活动、综合管理、财务、资产、人力、事项、运营管理决策、数据基础、基础管理与集成9大类业务,对45级163个功能点进行功能设计。

*新闻来源:国家卫健委官网


03

▍阿里巴巴国际站新增“医美行业”资质准入


        阿里巴巴国际站公布公告,对《阿里巴巴国际站类目资质准入规则(中国大陆供应商版)》的规则内容进行部分修订,将于2022年5月12日起正式生效执行。据了解,此次主要修改“美容器械准入”管控范围,新增“医美行业”的资质准入: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或备案凭证(医疗器械),任选其一;药监局官网验真截图;若许可证上的公司名称与国际站会员的公司名称不一致,除按照上述提供上游企业的相应资质文件外,还需要提供授权证明(授权、合作或购销关系等证明)。

*新闻来源:亿邦动力


04

▍西安巨子生物冲IPO


        5月5日,西安巨子生物基因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港交所递交招股书,拟香港主板上市。巨子生物成立于2000年,是中国基于生物活性成分的专业皮肤护理产品行业的先行者和领先者。目前,其旗下品牌包括了可复美、可丽金、可预等,产品涵盖了功效性护肤品、医用敷料和功能性食品。根据弗若斯特沙利文的数据,按零售额计,巨子生物是2021年中国第二大专业皮肤护理产品公司,同时从2019年起连续三年居中国最大的胶原蛋白专业皮肤护理产品公司,也是全球首家实现量产重组胶原蛋白护肤产品的公司。

*新闻来源:化妆品观察


05

▍税务稽查瞄准医美行业,追缴税款达千万元


        5月11日,21世纪经济报道了近期针对医美机构的税务审查追缴案件。税务机构对武汉某莱美整形以及厦门某医疗美容追缴税款并进行行政处罚。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官网信息显示,经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税务局稽查局检查发现,在2016年01月0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武汉某美整形美容医院有限公司采取偷税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1701.89万元,根据有关规定,对其处以追缴税款1701.89万元的行政处理,以及处以罚款850.95万元的行政处罚。另外厦门某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因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被罚款231万元。

*新闻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06

▍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整治医疗美容广告乱象


        5月10日,记者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良好的医疗美容广告市场秩序,促进医疗美容企业健康发展,该局即日起开展医疗美容广告专项整治行动,将持续到10月底。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将以民营医疗美容机构为重点,对全市公立医院、民营医疗机构及医疗美容机构发布的各类医疗美容广告进行专项整治。重点依法整治各类医疗美容广告乱象,特别要着力解决危害性大、群众反映集中的问题,聚焦违背社会良好风尚行为、未经审批发布广告行为、违反《广告法》相关规定行为、网络直播营销违法行为以及其他违反广告法律法规规定等五类违法行为进行专项整治。

*新闻来源:贵阳日报


07

▍杜撰医生信息、卖过期药物……福州一医美机构被罚30万元


        5月7日,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一起2022”铁拳”行动典型案例,仓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辖区一家医疗美容机构杜撰医生信息的虚假宣传行为等进行严厉处罚。


        据介绍,2021年11月4日,仓山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辖区某医疗美容门诊部进行检查时,发现其存在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遂于次日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于2021年8月制作了宣传介绍梁某、李某(当事人聘请的2位整形医生)内容的灯箱,挂在其一楼楼梯转角处及二楼走廊的墙壁。


        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罚款20万元。另对其销售过期药品的行为,罚款10万元。

*新闻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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